安徽省专业政府采购信息服务媒体

代理机构专区

采购单位专区

安徽省小额交易系统

框架协议

代理机构检查

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5-03-03    访问次数:15

市直单位,各(市)区、开发区财政局、住建局(建发局或建管中心)、工信部门,其他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建材产业发展,国家有关部委于202210月印发了《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将我市确定为全国48个试点城市之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241231日,国家有关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为了更好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动我市政策落实效果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有关政策,鼓励其他政府及社会投资项目积极参与。

二、主要工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各招标采购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全流程的相关活动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相关政策,促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鼓励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

(二)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招标采购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项目可结合自身区域位置、本地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三)加强绿色建材信息化管理。招标采购工程项目应纳入合肥市绿色建材电子化平台管理,开展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和收发货等数据化服务(合肥市绿色建材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hefei.shuzijiancai.com/),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平台能够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采购人应在平台上应采尽采;平台不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采购人应要求供应商将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录入平台,再进行采购交易。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

三、工作要求

(一)分工协作,持续推进。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开发区应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315号)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确保全面实施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成效。

(二)压实责任,保障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实施项目的监管和服务,确保实施政策落地生效。招标采购工程项目采购人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督促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落实绿色建材应用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三)加强宣传,源头引导。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开发区要多渠道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抓好源头关,发挥规划、设计的引领作用;注重对已建成项目的宣传推介,发挥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附件1+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pdf

2.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2+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3〕15号).pdf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城乡建设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3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