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鞍山市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心城区居民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工程(一期)设备安装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马鞍山市中心城区居民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工程(一期)设备安装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27425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马鞍山市中心城区居民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工程(一期)设备安装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强化科技赋能,系统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市政府部署安排,2024年9月,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马鞍山市居民用户加装燃气安全“三件套”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更新和完善。本次拟实施的马鞍山市中心城区居民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工程(一期)设备安装项目。
马鞍山市中心城区居民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工程(一期)所涉及的安装项目,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根据《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管道燃气计量表在户内的,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计量表在户外的,户内第一道阀门及阀门前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户内第一道阀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非居民燃气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管道燃气用户需要安装、改装、拆除其承担管理、维护责任的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意,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所发生的工本费由燃气用户承担。”规定,应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
马鞍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是马鞍山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唯一负责管道燃气的经营企业,故本项目须从马鞍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处采购。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马鞍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马鞍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红旗南路127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9月15日 至 2025年09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李栋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艳阳路68号
联系电话:0555-2823801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主楼7楼
联系电话:0555-5200185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pdf (3.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