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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2025年义安区天门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有机肥采购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LCG2025SH1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义安区天门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有机肥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部分内容现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内容

修改后

第五章 采购需求--二、其他要求

★5、中标人应保证全部货物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采购人对中标人所供的生物有机肥送检,检测内容为本项目需求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因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产品送检不合格,不能达到本项目的验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项目;对采购人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投标人提供承诺放入响应文件中。(此项需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5、中标人应保证全部货物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采购人对中标人所供的有机肥送检,检测内容为本项目需求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因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产品送检不合格,不能达到本项目的验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项目;对采购人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投标人提供承诺放入响应文件中。(此项需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第五章 采购需求--四、采购需求一览表

货物名称:生物有机肥

货物名称:有机肥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其他专用条款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全部货物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供的生物有机肥送检,检测内容为本项目需求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因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产品送检不合格,不能达到本项目的验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项目,供应商应承担合同价的 10%违约金,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货款。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全部货物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供的有机肥送检,检测内容为本项目需求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因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产品送检不合格,不能达到本项目的验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项目,供应商应承担合同价的 10%违约金,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货款。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质量保证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项目免费质保期1年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项目免费质保期6个月

2.开标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市义安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锦绣路211号

联系方式:19266507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铜陵华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德林世家4号楼3层

联系方式:13956243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女士

电话:13956243539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