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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滁州市公墓管理处物业劳务管理服务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滁州市公墓管理处物业劳务管理服务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202606-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公墓管理处物业劳务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1:质疑事项1:1.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的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被市级或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甲级(类)的得2分,被评为乙级(类)的得1分,本项满分4分。事实依据:我司认为:物业的信用等级只有滁州市少数的城市在评定,合肥、阜阳等城市也仅评定过一次,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小微企业几乎都是新成立的公司,怎么可能才成立的公司能被评为两次甲级,设置此评分项明显排斥了小微企业和滁州市以外的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被市级及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甲级(类)的得2分,被评为乙级(类)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

回复: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用评级为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情况择优评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文第22条明确指出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由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该文件适用范围为全国范围。本项目采购内容即为物业服务项目,要求市级或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信用等级是合理要求,不存在局限性,且招标文件已明确物业信用等级命名如有不同,性质类似均予以认可。不存在质疑所述排斥性,将该条款设置为评审因素为结合项目需求以及文件要求的合理设置,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质疑事项2:2.4.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47%,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53%。事实依据:1.我司认为我公司认为该比例设置过高,可能导致“低价优先”倾向过于明显,不利于选取综合实力最优的供应商。1.影响服务质量与项目实施:本项目涉及[服务要求人员全年365天无休且公墓保安、保洁的工作内容远比一般物业复杂。除了常规的安保、保洁,他们还经常需要承担客户引导、解释、文明祭扫宣传等工作,甚至部分岗位如“墓地看护员”需兼顾档案管理、碑文核对等精细化工作。这种“一专多能”的复合型要求,自然需要更高的薪资来匹配。],对技术方案、人员经验、售后服务等有较高要求。价格分占比过高将削弱技术及商务部分的评审权重,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影响项目交付质量。2.增加履约及后期风险:过低价格中标可能伴随偷工减料、缩减服务、人员投入不足等风险,由此导致的变更、延期或质量缺陷,反而可能增加贵方后续管理成本与隐性支出。法律依据:与采购需求及市场惯例不符:根据同类项目市场实践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贵方设置的53%比例明显超出常规范围。

回复:本项目价格分调整至30分,详见最新发布的澄清答疑版本招标文件。

澄清1:增加技术资信分中评审内容共5个,详见最新发布的澄清答疑版本招标文件。

澄清2: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更正为2026年07月01日09点10分。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公墓管理处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永阳路116号

联系方式:王子明 0550-3165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2

联系方式:0550-3519598、15385506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子明、毕玉

电 话:0550-31653130550-351959815385506369 

五、附件